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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老龄化人口的加重及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人们对百年之后的财产分配问题也随之增多起来,立遗嘱成了这部分人的首选。然而,老人遗嘱怎么立?法律是如何是如何要求的呢?下面,小编就与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立遗嘱
一、遗嘱形式
目前,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遗嘱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口头遗嘱,5、录音遗嘱等几种常见的遗嘱形式。
二、各种形式遗嘱法律要求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律师提醒: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设立,换句话说就是在来不及用其他形式,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口头遗嘱。且在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要用其他形式补立。
三、遗嘱见证人不是什么人都能担任,法律有要求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四、哪种形式的遗嘱效力最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的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说白了就是: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最不好推翻;没有公证遗嘱的,如果有数份遗嘱,时间,内容也不一致,以最后的一份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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