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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一起来看看报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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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额度稳步增长
2020年,新开户单位585家,净增单位243家;新开户职工2.66万人公积金工作总结,净增职工0.11万人;实缴单位4913家,实缴职工27.38万人,缴存额48.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2%、0.39%、9.52%。
2020年末,缴存总额400.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9%;缴存余额141.92亿元,同比增长10.64%。
中、低收入缴存职工是缴存主力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53%,国有企业占9.51%,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1.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6.80%,高收入占3.2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41%,国有企业占10.34%,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外商投资企业占6.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5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提取:住房消费占主体地位
2020年,11.6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4.88亿元,同比增长29.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87%,比上年增加10.94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58.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0%。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52%,租赁住房占4.3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5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10%,高收入占3.90%。
积极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4.1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9.74%、52.70%。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78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1万笔177.15亿元,贷款余额116.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57%、8.69%、3.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97%,比上年末减少8.4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3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95%,比上年末减少1.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32 %,90-144(含)平方米占67.75%,144平方米以上占19.93%。购买新房占83.9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0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94%公积金工作总结,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0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08%,30岁-40岁(含)占44.22%,40岁-50岁(含)占31.23%,50岁以上占6.47%;首次申请贷款占91.47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53%;中、低收入占97.20%,高收入占2.80%。
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36笔9904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2万元。
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11笔、8862万元公积金工作总结,当年贴息额2525.19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550笔万元,累计贴息3719.32万元。
《年度报告》还公布了2020年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服务改进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等情况。

缴存基数限额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8〕3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度我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91.00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00元(我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6391.00元×3),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300.76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00元×12%)。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根据《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汕房金管规〔2018〕3号),汕头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共同出资的房地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可在电梯通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的合计额度不得超过本户增设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综合服务全面上线“粤省事”
2020年,中心上线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公积金业务线上服务渠道,推进线上办理业务事项进驻“粤省事”平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的接入工作,对接省政务“一网通办”,对接市住建局网签系统平台,接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市各政务部门的接口对接、数据提取和对外信息发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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