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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治理的意见》(沪府办发[20xx]3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安全治理意见》“),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根底上,经协商全都,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厂房状况
【区】【县】路弄号室(部位)(以下简称“该厂房“)。该厂房出租【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房地产权利人】【授权托付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证】【产权单位托付出租的证明】【法律规定其他权利人证明】,权证编号:;并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已】【未】设定抵押。
;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下同)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转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商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厂房的验收依据。
其次条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
、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根据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的产品生产。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转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商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按本合同附件(二)中商定的有关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有关设施设备)。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乙方需连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乙双方商定,该厂房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币)元。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
【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展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商定。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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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乙双方商定,甲方交付该厂房时,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币)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厂房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商定由乙方担当的费用外,剩余局部无息归还乙方。
,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治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担当。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担当。
【甲方】【乙方】担当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方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厂房的使用要求
、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安全治理意见》其次、三、五条的规定,同时订立《安全生产治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三),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职责。
、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间,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由【甲方】【乙方】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由甲方修理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展修理。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修理后应准时将修理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由乙方修理的,乙方修理后,应准时将修理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惜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甲、乙双方应依据《安全生产治理协议》的商定,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在履行安全治理职责,对该厂房进展检查时,乙方应予以协作。凡发觉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展整改。
,或者另需装修、转变技术工艺或改造有关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规定必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托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展。
第七条厂房返还时的状态
,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币)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甲方依据合同附件(二)的商定进展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担当的费用。
第八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厂房局部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应按规定与承受转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依据原签订的《安全生产治理协议》,由甲、乙双方与承受转租方签订《安全生产治理协议》。其中,甲方应担当的安全生产治理职责不因转租而转变。
,乙方将该厂房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厂房进展交换,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厂房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连续履行本合同及《安全生产治理协议》。
,甲方如需出售该厂房,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权。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一)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厂房因城市建立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厂房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急厂房,或者因不行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六)。
、乙双方同意,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缺乏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局部: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商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危及安全生产或存在消防等级缺陷的。
(三)甲方发觉乙方未按《安全生产治理协议》仔细履行其治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转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其次条第一款商定之外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视、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急物品或处置废弃危急化学品的。
(六)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厂房、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厂房承租权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八)。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展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削减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该厂房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甲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厂房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缺乏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商定,【甲方】【乙方】不准时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修理、养护责任,致使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甲方】【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擅自转变厂房建筑构造,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进展电力线路等装修工程,转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原状以及赔偿损失。
,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缺乏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缺乏抵扣的,缺乏局部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法规管辖。
、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甲方需将未抵押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厂房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置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的意见。
【签字】【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应负责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同时将《安全生产治理协议》报该厂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