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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等规定,2021年度试行南山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受理补租的房源范围为深圳市的社会存量住房,应具备房屋编码。房屋编码可通过关注“深圳社区网格管理”微信公众号查询或通过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官网查询。
二、受理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5日。
三、受理对象
2021年8月31日18:00属于南山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南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
四、受理条件
由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年度配额
2021年度1700套。按审核通过的轮候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序位,依次保障,配额分配完毕即止。
六、保障标准
(一)住房以套为单位申请。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
(二)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补租面积: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1人家庭的,补租面积为35㎡;登记为2人及以上家庭,补租面积为65㎡。
(三)补租单价:45元/㎡·月。
(四)月补租金额=补租单价×补租面积。
(五)补租期限:3年。
七、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登录南山区安居信息系统按要求进行申请。同时上传下列材料:
1.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或者相关身份证明;
2.租房信息证明材料,包括《租赁住房合同》,合同内容须包括租赁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具体到房号)、租赁房屋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且该合同自申请之日起,剩余有效期应当不低于6个月;如原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可参考南山区租赁住房合同范本(附件1),与房屋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3.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2);
4.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
申请人的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家庭人口、居住证信息、住房、婚姻等),应在2021年9月15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信息变更方式: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
(二)资格核查、公示
受理期限截止,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根据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序序位,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补租人员签约序位,形成“补租人员名单”。“补租人员名单”按照不超过总配额的1.1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机构”—“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公告”。
(三)签订补租协议
公示通过后,补租名单中的轮候家庭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依序签订《南山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协议》,配额分配完毕即止。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补租资格。
八、重要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按规定申请补租的,签订《南山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协议》后,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二)补租期限内申请人应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况、租赁住房合同等变更。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领取。
(三)补租期限内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停止计算补租。
(四)申请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