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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委托协议

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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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委托协议篇一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愿意出资参与设立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

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甲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甲方通过乙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乙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堇事会前,应与甲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堇事会表决的事项,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如何发表意见以及如何表决等。乙方在参加公司股东会、堇事会时应严格遵照甲方指令执行。乙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的情况向甲方作书面通报。

如果甲方要求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包括并不限于亲自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为甲方办理授权书等所有相关手续。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甲方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甲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间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甲方仍委托

乙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乙方,则甲方有权取得应分配的财产,乙方应当无条件将该财产交付甲方。

第八条 监督权

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甲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甲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甲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可以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依本协议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第十四条 乙方无权处臵因甲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臵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按逾期交付金额向甲方按日支付1‰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协助转让义务

在甲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对此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 乙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各方对协议本身、以及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违反该等保密义务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且还应当全额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解除本委托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在协议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甲方自己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一条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依法转让代表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协议期限内破产或终止经营的,代表股份不属于乙方的财产,乙方清算组应当无条件将该代表股份转移到甲方自己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三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令将代表股份全部转到自身名下或者第三方的,当乙方名下股份的全部转让完毕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委托协议篇二

本协议在下列当事人之间签署:

1、甲方(委托方):______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2、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鉴于:

1.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上市公司__________公司(证券代码,以下简称“______”)的_x万股国家股股权(占________股本总额的x%),系_____的第一大股东。

2. 乙方系经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 甲、乙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甲方拟将其持有x万股国家股股权转让给乙方,目前正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理行使其持有的________的____________万股全部国家股股权,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甲方交付的股权代理事务。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股权托管目的

由于乙方拟将其通信事业部和系统集成事业部从事通信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开发、生产的全部经营性资产转让给_________,因此,为了保证__________的持续发展能力,为了保障国有股权保值增值并更好地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甲方特将其股东权利委托乙方代理行使。

第二条 委托代理的方式

2.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和方式,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万股股份(占________股本总额的x%)全部股东权利委托乙方代理行使,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再行使________国家股股东权利;

2.2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份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三条 委托代理期限

3.1 该等股份的委托代理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3.2 若在委托代理期限内,甲乙双方就该等国家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事宜达成正式协议,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且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委托代理权限

4.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4.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委托代理期限内,因该等股权派生的股息红利全部由乙方享有,作为乙方代理行使该等股权的报酬和费用。

4.3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五条 特别约定

5.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等国家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5.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 国家股股权;对该等股权的转让、划转、质押或其他或有变动,乙方均享有优先权。

5.3 乙方有权随时选择收购本协议项下的_________国家股股份。

5.4 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六条 承诺与声明

6.1 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本协议所指的______________万股________国家股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6.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保证乙方能顺利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保证协助乙方改选原_____________董事会、监事会。

6.3 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6.4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甲方将其持有的本协议中全部或部分国家股股权转让给乙方,且保证乙方受让的股权不低于_________股本总额的x%。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7.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7.2 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定。

9.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条 附 则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2 本协议经____________股东大会批准将__________从事____________资产及相关负债出售给甲方之日起后正式生效实施。

10.3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二十五日内,促使___________董事会或自行发出召集_____________股东大会的公告,审议其购买上述第10.2条所述_____的____资产及负债。否则,本协议不受上述第10.2条的限制,自行生效实施。

10.4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解除或被认定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或内 容的效力不受任何影响。

10.5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二份交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委托协议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17%,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___公司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___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___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___公司章程、本合同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___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______公司股权受到本合同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_________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___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17%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_________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股权委托协议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仲裁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委托事项

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代理甲方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拟定有关甲方与__________的纠纷案的解决方案以及提起、进行并完成甲方与____________的仲裁活动。

三、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提出仲裁申请和反请求申请;

□3.提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和反请求;

□4.出庭参加仲裁;

□5.参加仲裁调解工作;

□6.拟定有关解决纠纷的方案;

□7.查阅、复制并保留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

四、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或甲方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之日止。

五、律师费: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

六、其他约定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委托协议篇五

转让方及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受让方及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元,注册地____省_____市,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年___月___日)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其主营业务是投资建设____________项目。

2、甲方为目标公司合法股东,合法持有目标公司___%股权,现甲方自愿将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每 %股权作价人民币 元整,乙方同意以上作价受让上述目标股权。

3、乙方购买目标股权后自愿委托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代为持有目标股权,乙方不参与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行使目标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之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及委托持股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概述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以及基于此而产生的一切派生、衍生权利及权益。具体转让股权的数量,按以下约定的期间,乙方实际支付给甲方金额的核算。

第二条 股权转让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在201 年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以转账方式购买受让股份,股份受让的最终具体份额,以乙方最终支付的金额,按上文作价约定进行核算。

第三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目标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已完全履行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甲方保证拟转让的目标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如存在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将目标股权转让给其他人,不得在目标股权上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四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目标股权,并自愿委托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代为持有目标股权。

2、乙方保证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上述股权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以甲方名义代为持有目标股权,并以甲方名义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委托,并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2、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目标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代为持有上述

4、甲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为持有上述目标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乙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全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甲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5、委托持股期间,乙方拟将上述目标股权及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义下时,甲方须对此提供无条件的协助及便利,并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报酬。

6、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无偿委托,甲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乙方收取任何报酬。

7、因甲方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目标股权被查封、冻结、执行的,甲方应及时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出说明,并提供任何其他财产向上述机关申请解封,保证不得损害乙方的任何权益。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享有对目标公司的知情权,有权通过甲方了解目标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必要时,甲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乙方作出书面通知。

2、乙方作为目标股权的实际所有权人,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目标股权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

3、委托持股期间,乙方有权将上述目标股权及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义下,其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此提供无条件的协助及便利,且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报酬。

4、如目标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乙方仍委托甲方参与清算,如经清算后目标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甲方的,乙方有权基于目标股权取得应分配的财产。

5、乙方作为目标股权的实际所有权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甲

6、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有权以合理价格向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转让目标股权,并有权要求甲方对此提供无条件的协助及便利,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报酬。

7、乙方以其持有的目标股权为限,对目标公司的投资风险承担有限责任。

第八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双方承认及确定凡彼此就有关本次股权转让及委托持股的主要条款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均属机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主要条款及本次交易)。本协议双方保证对所有该等资料绝对保密,而在未得对方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任何有关资料,惟下列情况除外:

1、公众人士知悉或将会知悉该等资料(且并非接受该等资料之契约者擅自向公众披露);

2、按适用法律或法规所需披露之资料;

3、由任何一方就本协议主要条款所述交易而需向其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披露之资料而该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亦受本保密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或者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应将上述股权转让款全部返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如乙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或者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应将剩余股权转让款返还给乙方。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委托持股期间,本协议解除以甲方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乙方名下为准。

4、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以合理价格向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转让目标股权的,本协议因该股权转让行为的生效而终止。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及由此而签署的其他补充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目标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壹份留存证明人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委托协议篇六

本协议在下述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 于:

1. 甲乙双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2. 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的相关事务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转让甲方持有的 的 %的股权。

1.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对交易项目的尽职调查结果,按照交易规则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条 股权拟转让价格及转让比例

2.1 股权拟转让总金额:人民币 亿元(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2.2 股权转让比例: 的 %的股权。

第三条 服务费

3.1 甲方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时按股权转让实际成交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服务费。

3.2 甲方在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3.1款所约定之委托转让服务费。

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行:

开户户名:

账号: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声明:不会因为甲方没有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没有经过股东会/大会决议通过,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导致本协议无效。

4.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开展本项股权转让业务。

4.3 甲方同意依据乙方的交易规则,不直接进场交易,并接受乙方指派的经纪会员于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提供全程交易服务。

4.4 甲方同意依据乙方的交易规则,于本协议签订后接受前述经纪会员对其展开的尽职调查,并接受乙方依据该尽职调查结果做出接受委托或拒绝委托的决定。

4.5 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全部委托转让服务费。

4.6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委托事项。

4.7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甲方应承担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一切法律后果。

4.8 乙方应对指定的经纪会员予以统一管理。

4.9 乙方保证将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仅用于本项股权转让事宜。

4.10 乙方负责协调本次股权交易的登记、交易、结算等工作。

4.11 甲乙双方均一致认可,本协议的签署与生效不代表对项目最终成交给予任何保证。

第五条 不越过条款

5.1 双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以签订本协议日期为基准日),双方本身或各自关联人、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职员及其亲属、朋友等)、推荐的其他主体之间不越过其他一方私下单独直接或间接接触或进行其他各项商业或投资行为,不越过某一联系人直接或间接联系其他联系人或该联系人的关联人、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职员、亲属、朋友等)进行其他各项商业或投资行为。如有越过行为,则视为违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之标准取得该项服务全部收益的报酬。

第六条 甲方承诺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甲方作如下承诺:

6.1 本次股权转让是甲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甲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臵权且实施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6.2 甲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6.3 甲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及附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4 甲方指定乙方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唯一交易场所。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向乙方及时支

付相关费用的,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费用总额万分之五的每日罚息,直至甲方向乙方付清上述费用为止;超过五天未付,甲方还须另行承担应支付给乙方委托转让服务费用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2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绕开乙方单独与其他第三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无论该协议具体条款是否符合本协议第一条所载之内容,均应视为乙方已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义务,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服务费,并按本条第7.1款之规定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协议双方均应当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事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信息承担严格保密义务。

8.2 如果任何一方泄露对方秘密致使被泄密方受到经济损失,或致使其他第三方受到损害的,泄密一方应当向被泄密方和遭受损失的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选择管辖

9.1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自乙方根据乙方指定的经纪会员对甲方开展尽职调查结果审核通过后生效。

10.3 本协议生效后,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的,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0.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协议有效期至乙方全额收到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之日,双方如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可于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续签本协议。

10.6 本协议正本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中国北京。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委托协议篇七

本协议在下述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 于:

1. 甲乙双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2. 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的相关事务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转让甲方持有的 的 %的股权。

1.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对交易项目的尽职调查结果,按照交易规则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条 股权拟转让价格及转让比例

2.1 股权拟转让总金额:人民币 亿元(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2.2 股权转让比例: 的 %的股权。

第三条 服务费

3.1 甲方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时按股权转让实际成交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服务费。

3.2 甲方在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3.1款所约定之委托转让服务费。

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行:

开户户名:

账号: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声明:不会因为甲方没有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没有经过股东会/大会决议通过,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导致本协议无效。

4.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开展本项股权转让业务。

4.3 甲方同意依据乙方的交易规则,不直接进场交易,并接受乙方指派的经纪会员于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提供全程交易服务。

4.4 甲方同意依据乙方的交易规则,于本协议签订后接受前述经纪会员对其展开的尽职调查,并接受乙方依据该尽职调查结果做出接受委托或拒绝委托的决定。

4.5 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全部委托转让服务费。

4.6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委托事项。

4.7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甲方应承担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一切法律后果。

4.8 乙方应对指定的经纪会员予以统一管理。

4.9 乙方保证将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仅用于本项股权转让事宜。

4.10 乙方负责协调本次股权交易的登记、交易、结算等工作。

4.11 甲乙双方均一致认可,本协议的签署与生效不代表对项目最终成交给予任何保证。

第五条 不越过条款

5.1 双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以签订本协议日期为基准日),双方本身或各自关联人、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职员及其亲属、朋友等)、推荐的其他主体之间不越过其他一方私下单独直接或间接接触或进行其他各项商业或投资行为,不越过某一联系人直接或间接联系其他联系人或该联系人的关联人、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职员、亲属、朋友等)进行其他各项商业或投资行为。如有越过行为,则视为违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之标准取得该项服务全部收益的报酬。

第六条 甲方承诺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甲方作如下承诺:

6.1 本次股权转让是甲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甲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臵权且实施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6.2 甲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6.3 甲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及附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4 甲方指定乙方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唯一交易场所。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向乙方及时支

付相关费用的,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费用总额万分之五的每日罚息,直至甲方向乙方付清上述费用为止;超过五天未付,甲方还须另行承担应支付给乙方委托转让服务费用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2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绕开乙方单独与其他第三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无论该协议具体条款是否符合本协议第一条所载之内容,均应视为乙方已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义务,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服务费,并按本条第7.1款之规定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协议双方均应当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事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信息承担严格保密义务。

8.2 如果任何一方泄露对方秘密致使被泄密方受到经济损失,或致使其他第三方受到损害的,泄密一方应当向被泄密方和遭受损失的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选择管辖

9.1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自乙方根据乙方指定的经纪会员对甲方开展尽职调查结果审核通过后生效。

10.3 本协议生效后,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的,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0.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协议有效期至乙方全额收到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之日,双方如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可于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续签本协议。

10.6 本协议正本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中国北京。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委托协议篇八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号码: 电话号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号码: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代为持股事宜

二、委托内容

1、甲方自愿出资入股组建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入股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该入股股权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 元的 %。

2、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上述组建公司出资入股的委托代理人。乙方系甲方的名义股东。

3、乙方代表甲方行使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

a、代表甲方以乙方名义将甲方入股股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入股组建公司;

b、代表甲方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签名;

c、代表甲方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该公司的相应活动;

d、代甲方收取甲方入股的上述股权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在公司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

e、代表甲方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f、代表甲方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出资入股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甲方应如实将入股的相关证明材料交乙方验证,并向乙方提交经乙方验证后的材料复印件;

3.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乙方代表的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接受。

4、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份相关的投资项目所产生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5、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相关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股权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6.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承担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7.甲方作为乙方所代表入股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超越代理权限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9、甲方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后,甲方有权重新委托他人。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3、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损害甲方利益;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甲方享有的股东权益;

5.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代表甲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6、乙方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代表甲方行使表决权;

7、在未获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代表股份”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

8.在乙方自身作为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小于代甲方所持股份比例时,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乙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乙方的意见进行表决。

9.乙方承诺将所代甲方入股的股份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在公司分配在乙方名下后3日内如数转交给甲方,或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应向甲方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10.如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免费为甲方代为持股。

六、委托权限:

特别授权,乙方有转委托权。

七、委托期限

至公司依法解散或终止为止。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董事会备案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委托协议篇九

甲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愿意出资参与设立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

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甲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甲方通过乙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乙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堇事会前,应与甲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堇事会表决的事项,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如何发表意见以及如何表决等。乙方在参加公司股东会、堇事会时应严格遵照甲方指令执行。乙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的情况向甲方作书面通报。

如果甲方要求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包括并不限于亲自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为甲方办理授权书等所有相关手续。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甲方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甲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间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甲方仍委托

乙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乙方,则甲方有权取得应分配的财产,乙方应当无条件将该财产交付甲方。

第八条 监督权

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甲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甲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甲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可以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依本协议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第十四条 乙方无权处臵因甲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臵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按逾期交付金额向甲方按日支付1‰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协助转让义务

在甲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对此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 乙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各方对协议本身、以及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违反该等保密义务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且还应当全额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解除本委托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在协议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甲方自己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一条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依法转让代表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协议期限内破产或终止经营的,代表股份不属于乙方的财产,乙方清算组应当无条件将该代表股份转移到甲方自己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三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令将代表股份全部转到自身名下或者第三方的,当乙方名下股份的全部转让完毕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委托协议篇十

转让方及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受让方及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元,注册地____省_____市,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年___月___日)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其主营业务是投资建设____________项目。

2、甲方为目标公司合法股东,合法持有目标公司___%股权,现甲方自愿将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每 %股权作价人民币 元整,乙方同意以上作价受让上述目标股权。

3、乙方购买目标股权后自愿委托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代为持有目标股权,乙方不参与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行使目标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之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及委托持股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概述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以及基于此而产生的一切派生、衍生权利及权益。具体转让股权的数量,按以下约定的期间,乙方实际支付给甲方金额的核算。

第二条 股权转让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在201 年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以转账方式购买受让股份,股份受让的最终具体份额,以乙方最终支付的金额,按上文作价约定进行核算。

第三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目标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已完全履行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甲方保证拟转让的目标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如存在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将目标股权转让给其他人,不得在目标股权上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四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目标股权,并自愿委托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代为持有目标股权。

2、乙方保证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上述股权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以甲方名义代为持有目标股权,并以甲方名义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委托,并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2、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目标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4、甲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为持有上述目标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乙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全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甲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5、委托持股期间,乙方拟将上述目标股权及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义下时,甲方须对此提供无条件的协助及便利,并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报酬。

6、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无偿委托,甲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乙方收取任何报酬。

7、因甲方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目标股权被查封、冻结、执行的,甲方应及时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出说明,并提供任何其他财产向上述机关申请解封,保证不得损害乙方的任何权益。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享有对目标公司的知情权,有权通过甲方了解目标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必要时,甲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乙方作出书面通知。

2、乙方作为目标股权的实际所有权人,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目标股权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

3、委托持股期间,乙方有权将上述目标股权及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义下,其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此提供无条件的协助及便利,且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报酬。

4、如目标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乙方仍委托甲方参与清算,如经清算后目标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甲方的,乙方有权基于目标股权取得应分配的财产。

5、乙方作为目标股权的实际所有权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甲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6、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有权以合理价格向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转让目标股权,并有权要求甲方对此提供无条件的协助及便利,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报酬。

7、乙方以其持有的目标股权为限,对目标公司的投资风险承担有限责任。

第八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双方承认及确定凡彼此就有关本次股权转让及委托持股的主要条款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均属机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主要条款及本次交易)。本协议双方保证对所有该等资料绝对保密,而在未得对方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任何有关资料,惟下列情况除外:

1、公众人士知悉或将会知悉该等资料(且并非接受该等资料之契约者擅自向公众披露);

2、按适用法律或法规所需披露之资料;

3、由任何一方就本协议主要条款所述交易而需向其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披露之资料而该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亦受本保密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或者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应将上述股权转让款全部返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如乙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或者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应将剩余股权转让款返还给乙方。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委托持股期间,本协议解除以甲方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乙方名下为准。

4、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以合理价格向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转让目标股权的,本协议因该股权转让行为的生效而终止。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及由此而签署的其他补充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目标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壹份留存证明人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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