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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旗人刚进北京,没地方住,顺治皇帝想搞一场大拆迁,让内城市民搬出去,给旗人腾地方。内城市民当然不愿意搬,于是朝廷制定了三条政策:老房子还想再住的,可以连砖瓦带木料一块儿拆掉运走,自己换个地方重建;如果觉得运砖运瓦太麻烦,愿意空手出门,可以领到一些补偿款;要是既不想拆房又不愿领钱,赖着死活不走,那也没关系,等着挨刀。这三条政策等于划了三条道儿:要么自己动手拆房子,要么让政府动手拆房子,要么让政府把你宰了然后再拆你房子。反正不管怎么说,最后都是要拆你房子。
每回读史至此,我都想起《圣经·旧约》里耶和华老师对大卫说的话:“我有三样灾,随你选择一样,我好降与你。”乍一听好像给了自由选择权,民主得很,其实哪条选择都是让你死。
像这样把人往死路上逼的强制拆迁,清政府搞过很多次,不仅在北京搞过,在四川和宁夏也搞过,每次都是将原住民迁走,腾出地方给旗人盖房子,建成一座又一座的“满城”。现在历史教科书上常讲清朝初年的圈地运动,其实清政府的罪行除了圈地运动还有拆房运动,不信您去翻翻《顺治实录》或者《康熙实录》,一股血腥味儿跃然纸上。
进入乾隆朝以后,旗人大概住安稳了,圈地运动和拆房运动渐渐少了,这时候的清政府虽然仍在继续搞拆迁,但是跟清初相比实在文明得多。举个例子,永定河知道吧?这条河经常改道,曾被称做是“黄河第二”。乾隆十六年,兼管永定河治理工作的直隶总督方观承向乾隆汇报说,河北省永清县(今属廊坊市)有十几个村的村民在永定河故道上盖房子,哪天河流泛滥,这些村民是会被淹死的,地方政府多次劝他们搬走,他们就是不听。乾隆批示道:“查实愿迁,即给予房价,其不愿者俱令出具甘结。”(《乾隆实录》)愿意搬的就给他们补偿款,不愿意搬,就让他们在协议书上签字,将来被水淹了责任自负。方观承按乾隆的批示去做工作,多数村民都表示接受拆迁,只剩董家务(今永清县韩村镇)和惠元庄(今永清县澜城镇)两个村子不想搬。三年之后永定河果然泛滥,“董家务、惠元庄居民瓦土草房悉被淹淤”。(《乾隆实录》)乾隆说,这两个村子的百姓以前想不通,现在遭这场大水,应该想通了,“宜乘此时给予搬移之资,务令迁徙堤外”——趁这个机会发给他们补偿款,让他们搬迁到安全地带。
愿意搬就搬,不愿搬就等着你想搬的那一天,决不强逼任何一个“钉子户”,这乾隆的拆迁政策真是人性化。用我们今天的话说,算得上是“阳光拆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