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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从前,有个人爱你很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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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见过凌晨两点的北京吗?我见过,和顾迟一起。
  
  那时的我们不知疲倦,带着对世界莫大的希冀,走过无数个路口和红绿灯。
  
  現在想来,路途风景犹如天堂。
  
  这个世界上,总有人不相信一见钟情,而它的确是存在的。第一次见顾迟是在夜晚的体育场,我都忘了自己是因什么心情低落而抽风般地跑了五圈。只记得在我要离开的时候,耳机里的《晴天》刚好结束,可是歌曲还在继续,声音很温柔。
  
  我还没有来得及回头看那个唱《晴天》的人,他就从我身边过去了。
  
  我把这种事情称为缘分。
  
  硬生生地收回自己即将踏出去的脚步,然后开始追着那个男生跑。
  
  年少时喜欢上一个人到底是因为什么呢?也许是他刚好在漆黑的晚上穿了件白色的运动衫,也许是他跑步的姿势很潇洒,也许是他刚好唱起了《晴天》。
  
  说起来有点好笑,反正我也追不上他的速度,索性慢慢腾腾地散步,等着他跑过来。可是七八次擦肩,他始终没有回过头,我们的第一次相逢无疾而终,甚至只是我一个人的独角戏。
  
  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第二次见面是在超市门前,他看见了我。我不知道是因为记得我还是因为我看他的眼神太直勾勾,总之他看见了我,他的脸上还挂着一丝意味深长的笑。
  
  目光相遇的那一刻,我好像突然听见了清晨走动的时钟,心跳紧接着漏了一拍。他依旧穿着白色运动衫,侧脸特别好看。
  
  天知道我本来是要上去搭讪的。我不是个外向的人,但对喜欢的人可以做到极其不要脸。
  
  我拦在他面前,没讲出一句话。下一秒,我夺过了他手中的紫皮糖撒腿就跑,那刚好是我喜欢的糖。
  
  他果然三两步追了上来,没有被我耍到的样子,也不生气,问道,“你要做什么?”
  
  我把糖藏到身后,要他拿联系方式来换。
  
  “不如把你的联系方式给我,你喜欢吃的话糖就送你了。”
  
  我真的没想到最后发愣着回宿舍的人是我。
  
  我当然不是真的一点不害臊,只是这是我的一种方式,如果你不喜欢我也没关系,我可以伪装成本就是一个浪荡的人,这样也丢不了什么自尊心。
  
  这场爱情来得顺其自然又莫名其妙。在那之后,居然是他开启了撩我的历程。
  
  下雨天的图书馆,我们在窗边一起戴着耳机听歌,播到周杰伦的《最长的电影》,顾迟问我是不是也喜欢周杰伦,我说喜欢。还没来得及说我喜欢到听遍了他每一首歌,他就盯着我,像在期待着什么。
  
  “比喜欢我还喜欢吗?”
  
  我很意外他会这么问。我们聊过很多,谈过我们的初见,我也间接表白过好多次,却没有深入过这个话题。
  
  我以为,他只是当我在玩。
  
  这一次,顾迟却是认真的。
  
  “和我在一起吧。”
  
  我喜欢你,像风走了八千里,不问归期。莫名想到这句话,很符合我当时被雷击中般的感受,傻傻地点了头。
  
  开始总是分分钟都妙不可言。
  
  和他在一起的感觉很奇妙,好像奶茶上的奶盖变得更甜,黄焖鸡有了火锅的味道。
  
  有一次电影结束,我们散了好几个小时的步。
  
  已是深夜,北京的路上有昏黄的路灯和我们俩长长的影子,还有稀稀落落的路人。人在夜间总是更容易感慨,我们真的从过去谈到理想,再谈到人生。
  
  后来,就像是我们不言而喻的默契,几乎每周都有那么一个晚上,我们从黄昏散步到夜晚的尽头。
  
  还记得街边我们常去的那家叫“夜宵”的店,没有烧烤配啤酒,但是有温柔的清粥和爆汁的生煎包,荞麦面条的香气从四面八方涌入肺腑。偶尔困意袭来,我靠在他肩上,听他说话,闭上眼睛想要时间停下来。
  
  那时候的我拥有全天下最大的幸福。
  
  可你知道吗?顾迟是那么优秀的一个人。他是晚会永远的主持人,是校乐队的吉他手和主唱,是穿上跆拳道服可以一脚踢上天的人。
  
  偏偏就是这样一个人,倒霉地被我抢了糖,还牵起了我的手。
  
  我没什么特别,除了做事有时能一根筋傻出天际,就像是抢他的糖那样,当然那次是因祸得福。
  
  我会一些才艺,却都是半吊子,没一样值得提。
  
  一般人听到都会说你多幸运,找了个这么好的男朋友。而我是个怪人,我有着一种可怕又难以理解的自尊心,我后来甚至觉得,和我在一起对他是一种浪费。
  
  我不想每次做错事被顾迟知道,来收拾我的烂摊子。
  
  女生本来就该被照顾着?那可能我这种女生不适合谈恋爱。
  
  我抱着一种奇怪的执念,加上不少女生在身后的闲言碎语,我决定分手,怎么劝都不行。
  
  他对我用尽了一个男生能用的所有温柔,都被我打回原路。
  
  我是那种决定了就不回头的人,哪怕只为了让你能看见我潇洒地走,为了我那一点自尊,其他的我都可以不要。
  
  顾迟被保送出国,他走之前找过我,“只要你肯回心转意,我就不走。”
  
  他给过我好多台阶,我卡在了其中一级,永远也下不来。
  
  就连他走,我都没有去送他。
  
  回想起来,不过是年少轻狂,容不得一点不完美。
  
  后来有人带我听过假假条,草根没有派对,还有零散的一些后摇巡演。
  
  于我而言,都不如身后哼唱起的那首《晴天》来得动人心弦。
  
  像贾行家的《尘土》里说的那样,这城市推挤着,如果失去身边的几人,便仿佛来到一片荒原上。
  
  从前从前,有个人爱你很久。
  
  顾迟,再顾已迟。
  
  不久前的晚上,我在那家夜宵店碰见了他。
  
  我的耳机里依旧在放《晴天》,面色平静,未发一语。
  
  我突然想到拜伦的那首诗:
  
  假若他日相逢,
  
  我将何以贺你?
  
  以眼泪,以沉默。
  
  以一首《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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