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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08年9月份全国英语(Q吧)等级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7528、88908512。
2008年9月19日
准考证号
违 规 行 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082208200008
黄晓敏
携带通信工具(手机)参加考试
开机并有信息传入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048308200258
朱茂晟
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七款、第九条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100208200085
徐 洁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108208200023
郭秀侠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078108200001
方小萍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078108200016
张小芳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078308200211
单忠华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078308200202
吕智恒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078308200216
何可发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08年9月份全国英语(Q吧)等级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7528、88908512。
2008年9月19日
准考证号 | 违 规 行 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
082208200008 | 黄晓敏 | 携带通信工具(手机)参加考试 开机并有信息传入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
048308200258 | 朱茂晟 | 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七款、第九条 |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
100208200085 | 徐 洁 |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
108208200023 | 郭秀侠 |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
078108200001 | 方小萍 |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
078108200016 | 张小芳 |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
078308200211 | 单忠华 |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
078308200202 | 吕智恒 |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
078308200216 | 何可发 |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