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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2024年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意识,确保公司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根据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签订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协助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2.严格“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各部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督促分管各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及时了解掌握分管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要文件规定及时传达学习并将公司相关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5.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把问题抓早抓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提醒。
6.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坚持群众路线,推动从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公费外出考察学习、业务接待等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奢侈浪费、讲排场、走形式等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公款送礼、公款吃喝、收送“红包”礼卡、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发生。
7.抓好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学习教育,加大党风廉政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力度,提高责任意识,全年开展廉政教育学习不少于4次。
8.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9.抓好重要时间节点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或警示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安排部署精神。
二、责任追究
1.责任人未完成责任内容的,按照《党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2.责任人管辖部门的其他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3.责任人对管辖部门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或袒护的,对责任追究调查处理进行干扰和阻碍的,要从重追责;对发生的问题及时报告,主动纠正并积极配合调查的,能认真整改,成效明显,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可从轻或免予追责。
4.责任追究方式: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实施责任追究不因责任人的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
注: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各部门一份,纪检留档备案一份。
第二篇: 2024年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是党的作风建设的基本标准。为了加强党风、政风的建设,保持党内队伍的纯洁,根据《XXX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我镇党委、纪委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委中心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布署,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得位,经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富有成效,现将落实情况自查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
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落实,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我镇党委、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全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我镇党委、纪委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双文明目标管理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定期督查,定期验收,从而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
为了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和廉洁从政教育,我镇党委、纪委结合两个《条例》,广泛开展党内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两次。7月份我镇举办以党内法规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收看了《全国党内法规知识竞赛》和《反腐败专题教育片》,收看人数达60多人次,其中科局级领导干部7人,及时上报信息5条。
三、加强廉洁自律工作
勤政为民,克己奉公,是每个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杜绝不良风气在我镇的渗入,我镇党委、纪委严格落实“三个严禁”: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虚报浮夸,搞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严禁为完成任务指标而示意和指使买卖税款;严禁在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加大公务用车的情理和管理工作的力度,杜绝领导私自驾车外出;严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旅游和庆典活动及婚丧事大操办等,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作风建设
我镇党委、纪委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结合“执政为民,加快发展”的实施,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方法和今后努力的方向。领导干部通过述廉来提高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
五、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
我镇党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民情,体察民意,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举报认真对待,及时处理,未能及时处理的给予明确的答复,从而避免了越级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未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六、大力开展行业纠风工作
改善投资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提高XX镇知名度的前提,对此我镇对18个行业部门进行民主评议,满意率达95%以上,未发现侵害居民权益的现象。
七、加强源头治理工作
为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大源头治理工作,我镇认真落实执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定期公开帐务,定期督查,未出现私设小金库,帐外帐。利用政务公开栏和牧民大会,公开政务12项,村务10项,自觉接受群众的检查和监督,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严格落实“行政审批”等四项改革制度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四项工作报告制度。
第三篇: 2024年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局党委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严明政治纪律。始终与局党委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积极转变工作作风。
三、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部门各岗位不同工作量体定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突出重点,注重预防
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加强部门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及学习先进典型和模范活动。
五、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定期每月5日前,向局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每季度末月29日前,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年中要提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年底做好个人述职述廉。
六、各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做好廉政谈话和教育提醒,不断完善各项廉政管理制度,增加监督环节和检查措施,减少管理漏洞。
七、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从政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年末,局党委将结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奖罚挂钩,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四篇: 2024年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