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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罚,最轻时期为汉武帝时期,分为苔、杖、徒、流、死五种。苔即鞭抽;杖即棍打;徒即做苦役;流即流放;死即剥夺生命,分为绞和斩两种。古代刑罚最重时期为明太祖时期,那时的刑罚多得数都数不清,又残忍、异常,可以用“严刑峻法”来形容。较轻的如水淹、火烧等,较重的如凌迟、梳洗等。凌迟即用小刀将肌肉一块一块割下来;梳洗即将用滚水冲过的人置于铁床上,然后用铁丝刷将肉一点一点刷下来。。。。。。古代刑罚还有肉刑、株连等。肉刑即割去鼻子、砍去手脚等;至于株连就是一人犯罪,其亲属也要受刑。
古代的这些刑罚都异常残忍。其实实行肉刑对于罪犯的悔罪是很不利的,因为鼻子割去不能再长,砍掉手脚也不能复原,犯人悔罪也来不及了。株连更是一种极不人道的方法,让无辜的人受刑,难道这不是暴政吗?!至于残酷的死刑就更不用说了,犯人已犯下滔天大罪,迫不得已才要剥夺其生命,还要死刑犯无比痛苦地死去,这难道不是残忍吗?!
现代刑罚,有直接由公安机关处理的轻微案件,方法为罚款和拘留,拘留即短期剥夺自由权。还有由法院宣判处理的刑事案件,方法为罚金、徒刑以及死刑。徒刑与古代徒刑相似,就是劳动改造,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此外,对于轻刑犯还可以采用缓刑办法,也就是设定一个考验期,如在考验期内无新的犯罪,在考验期结束后即对原来罪行既往不咎。在死刑上也设有缓刑,也就是在两年内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即可减为无期徒刑而不执行死刑。
现代刑法里除了上述的刑罚外其他的“严刑峻法”一律废除了。
由此可见,法律也在进步,而且,政府现在也在考虑非暴力犯罪不适用死刑,我相信,今后的刑罚会变得更加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