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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规定,当事人可持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可是带着民事调解书去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告知不能办理,必须需要办理公证书。日前,市民叶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根据规定,当事人可持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可是带着民事调解书去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告知不能办理,必须需要办理公证书。日前,市民叶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手持民事调解书 中心不给办房产证
今日芜湖客户端用户叶先生反映,他爷爷过世后,留下了一套儒林西苑安置房。去年8月份,他和母亲就此产生继承权纠纷和房租费纠纷,后经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后,叶先生获得他爷爷房屋100%继承产权,房租费归其母亲所有,并且在9月12日法院出具了(2018)皖0203民初2990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内容明确认定了,我今后享有爷爷房屋100%继承产权,也认定我和我母亲对爷爷去世之后的安置房均享有共同共有房产继承权。”但去年10月份,叶先生去芜湖市弋江区城南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时候,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办不了房屋登记手续,并且告知他必须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书。
“就此事,我也与当时审理调解的弋江区法院法官沟通过了,法官明确表态,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是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不需要再去办理公证。”对此,叶先生非常郁闷:“我就想问问城南不动产登记中心,既然民事调解书有效,为什么不给我办理房产证呢?”
新人不熟悉业务 已道歉随时可办理
接到叶先生投诉后,记者与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得了联系。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核实后,叶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调解书写明:该房屋原属叶先生(25%)与其母亲(75%)共同共有,现叶先生母亲将75%产权给予叶先生,即叶先生今后享有该房屋100%产权;2018年10月,叶先生持法院民事调解书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弋江区安置办窗口申请办理该安置房转移登记(继承)手续,却被窗口工作人员告知须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方可办理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继承)登记。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当事人可持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为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持民事调解书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我们了解获悉,叶先生反映的情况为弋江区安置房受理窗口新增工作人员对部分登记业务不熟误答所致。”该负责人透露,他们已经多次与叶先生取得联系,就此事进行了解释,并就办理事项答复有误表示了歉意。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今后,他们会进一步严格落实窗口首问负责制,加强对各区安置房办证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答复申请人申请事项,让群众对中心的服务更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