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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1月4日是《民法典》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北京、广州、上海等地多个适用案件开庭并宣判,涉及内容包括备受关注的高空抛物现象,在“自甘风险”、加大对婚姻无过错方保护等原则下,相关侵权纠纷和婚姻诉讼案也应声落槌。在专家看来,相关配套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快速出台将是保障《民法典》落地实施的关键。
高空安全保护推向新高度
1月4日上午,“民法典实施第一案”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诞生,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广州首例高空抛物侵权纠纷案,当庭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9万余元。
此前高空抛物侵权人如何确定、由谁确定一直是高空抛物侵权损害纠纷的重点难点。为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同武律师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而普通民众受限于取证渠道缺失,只能尽可能多诉责任人,被诉居民则需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无端增加双方诉累。为此,最高法曾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而《民法典》吸收了侵权责任法和《意见》的精神,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民法典》新规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执行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高同武说,“《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将公安侦查的技术职能运用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为判决提供规则依据
“《民法典》通过健全民事法律制度,实现了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除了在侵权责任编积极回应了高空抛物等社会热点,还在物权编增加规定居住权、合同编加大对债权的保护力度等。”高同武说。
就在1月4日当天,还有多地多个适用《民法典》的案件宣判,例如《民法典》施行后北京首案、上海撤销婚姻案、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案件等,都在同日宣判。而《民法典》的规定,为这些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侵害健康权案显示,2020年4月28日,74岁的原告与被告约好在公园进行羽毛球比赛,被告打出去的一球击中原告右眼,造成眼球受伤。原告以被告侵害其健康权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当庭判决,认为羽毛球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原告参与的行为属于自己甘冒风险,被告在打羽毛球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所有诉求。
“自甘风险”是《民法典》首次引入的原则,被认为填补了法律空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而根据原已失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正因有了《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制度的规定,本案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前提下,不再‘由双方分担损失’,充分保障了公民的个人权利。”高同武分析。
配套法律等需尽快出台
“《民法典》使得民事领域的规则更为合理,更为清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以上案例来看,有些案例,如果没有《民法典》,法官还能依据此前的单行法或者民法学说理论作出裁判,但有些如果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审判,肯定会有不同的结果,因为规则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据悉,《民法典》正式施行后,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均同时废止。除了上述宣判的案件外,《民法典》还将对人们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产生重要的影响。例如针对助人救人的后顾之忧,《民法典》还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的实施将强化法律的统一适用,实现裁判尺度的统一,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适应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新要求。同时,《民法典》通过合理的架构为民事活动提供基本准则,为民事交易确立规则依据,为民事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提供基本遵循,将极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高同武说。
未来,《民法典》实施还将有哪些关键工作?在石佳友看来,《民法典》部分条文的真正落地还需要相关的立法与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配套;他希望这些配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尽早出台。“例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需要由相关的立法或行政法规予以落实。否则,《民法典》的规定就会沦为一纸空文。”
高同武也有同感,他指出,《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其适用和实施,要使其所有功能全部得到实现,就需要《民法典》的全面贯彻落实。
“《民法典》是调整市民社会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是基础性的法律。那么原则上,任何单行法的制定不应当与《民法典》相违背,这就涉及到在未来《民法典》的适用和实施方面,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通过新的司法解释对《民法典》中抽象的原则进行具体化,保证对《民法典》的含义正确阐释,以保证在具体不同场景中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高同武补充称,同时要强化依法行政,在保障私权的同时依法限制私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以保障《民法典》的适用和实施。”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吕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