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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出关于开展2019年咸阳市社会人才初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我市社会人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评审工作,现将2019年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社会人才认定、评审报名范围:
1、档案在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国家批准的合法生产、经营的单位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通信类、计算机类专业除外);
2、档案在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在中学、小学、幼儿园及校外中小学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参加申报;
3、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4、各县区人才中心代理人员凡需参加社会人才职称评审的,县区人才中心应及时将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转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或通知其本人携个人档案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中、高级职称呈报的参评人员档案需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满一年时间。
二、认定、评审报名时间:
2019年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收集截止日期2019年12月初。相关表格及内容请在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及查阅。
三、认定、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助理工程师认定报送材料:
(一)《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1份(“单位意见”栏单位填写申报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 个人工作总结1份;
(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四)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打印成绩单1份 ;
(五) 申报人两寸近期蓝底证件照2张(认定表贴1张,另交1张)。
2.助理工程师评审报送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
(二)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四)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打印的电子证书或成绩单1份();
(五)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六)申报人参加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工作总结重点写清工作经历、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等;
(七)申报人的专业获奖证书或能体现个人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2张(评审表贴1张,另交1张)。
以上材料由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教师初级职称个人工作总结,(三)至(七)项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教师初级职称个人工作总结,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3.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认定报送材料:
(一)《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1份(“单位意见”栏单位填写申报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个人工作总结1份;
(三)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五)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打印成绩单1份;
(六) 申报人两寸近期蓝底证件照2张(认定表贴1张,另交1张)。
4.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报送材料:
(一)《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
(二)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打印的电子证书或成绩单1份();
(六)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七)申报二级教师人员需提供校级(或校级以上)公开教学活动的证明材料(附公开课教案);
(八)申报人的专业获奖证书或能体现申报人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2张(评审表贴1张教师初级职称个人工作总结,另交1张)。以上材料由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至(八)项按顺序装订成册。
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2: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3: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附件4: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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