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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上午,林荫市公安局110值班室接到群众报案,称槐园小区旁边的林河里有一个人溺亡了。接到报案,110处警大队警察很快赶了过去。
此时,该段河堤上已聚集了不少看热闹的人。河里有一个人脸朝下趴在水里,看样子早死了。警察们七手八脚把死人打捞上来,立刻有围观的市民认出这是槐园小区的一个老人,叫魏余发。
不久,市公安局刑警队长肖飞领着小赵和几个刑警赶了过来,弄清死者身份后,他们当即赶到槐园小区进行了一番走访。走访中得知魏余发住在该小区5栋2单元4楼,他只有一个养子,叫魏平,两人关系不好,魏平没和他住在一起,而是住在市工商局家属区。魏余发雇了一个女保姆,叫陶淘,早两天因其弟结婚回乡下去了。
肖飞随即和魏平通了个电话,魏平很快赶了过来,见到魏余发的死状自是一通大哭。刑警小赵在勘查尸体时,从尸体的裤兜里翻出一串钥匙。最后,征得魏平同意,肖飞让法医运走了尸体,准备对其尸检。小赵拿着钥匙和魏平一起打开了魏余发的房门,进到室内勘查。结果表明,家里并无偷盗迹象。书房里有一张书桌,三个抽屉都上了锁。魏平怀疑里面东西被盗,要求小赵拿钥匙打开了抽屉,进行检查。
肖飞过去一看,只见中间那个抽屉里放着几个日记本,一个信封里装着一摞钱,还有几个存折,存折下压着一张折叠的纸。肖飞取过纸,展开一看,原来是份遗嘱,上面写着魏余发已将这套房子和自己40万元存款全部遗赠给保姆陶淘。
肖飞把遗嘱递给身边的魏平。魏平匆匆扫了一眼,脸色大变。
最后,肖飞决定,既然未发现任何偷盗迹象,就将房子暂时贴上封条,以备将来必要时进一步勘查,并将那几个日记本和那份遗嘱带回市公安局以便进一步调查。
下午,保姆陶淘匆匆从乡下赶了过来,她是接到刑警队小赵的电话后才知道魏余发出事了。她来到刑警队接受了肖飞的询问。据她本人说,她是两天前弟弟结婚请假赶回去的,这几天一直在家里帮忙,没想到魏余发出了这个事,她很伤心。
晚上,肖飞坐在办公桌前仔细看那份遗嘱。遗嘱是写在一张信纸上,信纸上端印有“林荫市电力局信笺”几个字。魏余发是电力局退休职工,使用电力局的信笺写遗嘱不足为奇。遗嘱的内容下面写着立遗嘱的时间:2007年5月3日。现在是2009年,因此,遗嘱应是两年前写的。
肖飞注意到,信笺下端右侧还印刷了一行小字,那是电力局的地址与电话号码,地址:林荫市英才路79号,电话:656×××××。
办公桌上还有一张纸是市公安局刑侦实验室的笔迹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大意如下:根据遗嘱字迹书写运笔的熟练程度,运笔动作的轻重徐疾、提压顿收,以及笔画线条的流畅自如,与魏余发日记本中的书写特征基本相似,理应认定为同一个人书写。
肖飞点燃了一根烟,缓缓地吸了一口。他忽然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遗嘱是假的。
如果根据笔迹鉴定的结果,遗嘱不应该是假的。但是,肖飞却在遗嘱上发现了一个致命的破绽。
破绽就是用来写遗嘱的信纸。信纸是电力局统一印制的信笺,信笺的下端印有电力局的地址和电话。地址是——林荫市英才路79号,问题就在这里。
肖飞清楚地记得,电力局以前的地址是林荫市建设路1号。近几年由于城市扩建的缘故,建设路周围要拆迁,所以电力局于2008年10月搬迁到现在这个新地址——英才路79号。因此,这张信笺理应是2008年10月之后印制的。可是,魏余发又怎么能够在2007年5月3日就用这张信纸书写他的遗嘱呢?很显然,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所以,遗嘱是假的。
倘若这份遗嘱根本无效,那对谁最有利?
肖飞猛地省悟道:毫无疑问,所有财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个人,那就是魏余发的养子魏平。假遗嘱应该是他伪造的。可是,魏平是其养父所有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他为什么又要伪造这么一份假遗嘱,折腾出这许多事情呢?
肖飞想起了上午走访时了解的情况:魏余发和魏平的关系一直不好,魏余发曾说过要把房子和钱全部捐给四川灾区,而不是留给魏平。或许这就是魏平杀死养父的根本原因,他必须在魏余发正式立遗嘱之前将他害死,以免财产落空。
当然这一切到现在为止还只是假设,关键是要找到证据。
第二天上午,法医向肖飞报告了尸检结果,魏余发确为生前溺水死亡,而非死后被抛尸入水,死亡时间是昨晚7点左右。他们对死者的肝、肾以及心肌中是否含有特征性的硅藻进行了测定,与从槐园小区旁的林河里取样水的硅藻完全一致。这就说明,林河应为魏余发溺水之处,而不是在其他地方溺死后再抛尸于此。同时,在死者的胃内容物中发现了一些腊鱼,由于腌制过的腊鱼很干、很硬,而魏余发食后仅十分钟就已死亡,所以该腊鱼尚未消化。肖飞看了尸检报告后,当即领着小赵再次来到槐园小区魏余发的房间,两人开始在厨房里搜索魏余发吃剩的腊鱼。如果能够在魏余发家里找到腊鱼,就可以证实他死前是在自己家里。可是,两人却未能在厨房的任何地方找到腊鱼的踪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