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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2月严重的雾霾天气里,我的微信朋友圈被一条呼吁刷屏了:
既然无法短期内从根本上解决雾霾,就请给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安装可去除PM2。5的新风系统或空气净化器,并定期更换滤芯。
往前几个月,微信朋友圈出现了“人贩子一律判死刑”帖,让网民做出承诺,建议国家修改贩卖儿童的法律,买卖孩子的都判死刑。“不求点赞,只求扩散”更让这一话题迅速发酵,在网络和传统媒体引发了热烈讨论。
美国白宫在2011年开通了一个请愿网站。一项请愿只要在一个月内收集到10万个签名表示支持,政府就会审议相关请求,并做出回应。中国网民就朱令案、Gmail解封、豆腐脑应该是甜的还是咸的等等大事小事进行了踊跃的越洋上访。
以上几例尽管时间、地点、人物大相径庭,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可归为网络行动。这个词泛指各种利用互联网来推进或影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保护等公共事务的行为。
互联网时代,“行动”的门槛变得前所未有的低。点个赞,签个名,转发一项倡议,参与一项讨论,只要在网络上对某个公共话题付出些微的努力,都可以说是“行动”的一种。正因为它包罗万象,这一现象也出现了众多别名,比如“懒汉行动主义”“点击主义”“键盘侠”等等。种种别名虽各有侧重,却都难免带有嘲谑甚至谴责的意味。
二
嘲谑的原因之一,是网络行动的动因往往经不起推敲。
给一篇文章点赞前,你真的仔细读明白了吗?分享一条捐款链接之前,你真的搞清楚钱捐给谁和怎么花了吗?就某个话题大发宏论之前,你真的了解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吗?在参与热火朝天的网络骂战之前,你真的抱着开放、理性的心态,为理解对立面的观点而做出真诚的努力了吗?
可惜,对一部分网络行动而言,以上答案都是否定的。
在互联网空间,参与公共事务的行为本身具有了自我标榜的意义。特别是社交媒体,提供了一个半公开的空间,给了普通人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网民在社交媒体上可以构建一个更积极、更“高大上”的自我。研究表明,大多数人在社交媒体上公开状态(针对所有好友)和私人消息(只针对特定好友)的内容和语调有明显不同。前者往往比后者传递了更多积极正面的情绪(也就是说,在社交媒体上“装”是一种必然)。转发、点赞,在朋友圈分享自己的公共参与行动,是一种建构自我形象的过程。当个体的虚荣心和表现欲得到满足以后,网络行动往往止步于此。
而在匿名的网络社区,参与网络行动的动机则更加多样。匿名性给了我们一层虚假的保护膜(可以说,真正的匿名性在互联网上并不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可为所欲为。媒体研究者JosephReagle称,匿名评论是网络世界的“下只角”,在键盘后面是各种人性的阴暗面。殊不见,公知大V的微博留言里,俯拾皆是掐架的、泄愤的、写段子的、传谣言的、占沙发的、打酱油的、搞行为艺术的、做小广告的……键盘一点,便是刷存在感的方式。
三
嘲谑的原因之二,是网络行动到底有什么用?
微信上无数人贩子的死刑帖,的确在虚拟空间产生了短暂的轰动效应,但它们对社会现实的改变约等于零。在信息轰炸的今天,网民们的注意力,须臾便会转向新的事件和诉求。
要推进或影响任何公共事务,需要长期不懈的实际行动。而网络行动者最缺乏的,恰恰就是“接地气”的实际行动。
最可怕的是,参与网络行动后带来的那一丝自我陶醉和自我肯定,能给网民们“我已经尽过力了”的错觉,进一步减少了其后续行动的可能性。
巴黎遭遇暴恐袭击后,一些巴黎民众在推特上启用了“#PorteOuverte”标签(法语“开门”),愿敞开家门,为处于困境中的游客提供临时避难所。在媒体报道下,这一网络行动渐成当时的热点。这一标签很快在推特上涌现,淹没了真正有价值的信息——避难所。这一事例表明,尽管网络行动者的出发点很相似,但对某个行动的多元解读很可能带来副作用,甚至反作用。
四
虽然网络行动的动机不纯粹,直接效果不明显,却也并非一无是处。
网络行动的一重意义,在于让原本零星的个体行为产生规模效应。
曼瑟尔·奥尔森在他的代表作《集体行动的逻辑》里,提出了著名的集体行动困境:当一件事情的受益者越多,反而越不容易成功。因为个体都有搭便车心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就越不容易为一件事情出力。简而言之,就是“三个和尚没水喝”。且和尚越多,挑水的可能性越小。
推进和影响公共事务的努力好比挑水。以往,线下行动费时费力,和尚越多,越难组织和协调。最终的结果往往是绝大部分和尚袖手旁观,剩下极小一部分承担大部分的行动成本。投入大,见效慢,很不容易成功。
网络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集体行动的逻辑。原本极高的组织和协调壁垒变得几乎不存在。喝水问题不变,但行动的方式再不限于肩挑手提,可以给挑水者鼓劲(点赞),动员更多和尚参与(转发),集资挖井(募捐、签名)等等,不一而足。当每个人参与的成本趋近于零,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就无从谈起。
2023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现有网民6。68亿,手机网民5。94亿。超过九成网民使用QQ、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超过三成使用微博,在如此大的基数下,如果有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的网民,花几秒钟参与到一项网络行动中来,规模将是极其惊人的。
五
网络行动的另一重意义是设置“议程”。何为“议程”?就是大家该讨论的事情。
简而言之,大众媒体报道的“大事”和人民群众心中的“大事”,有着很强的对应关系。媒体没法决定我们“怎么想”,但是能告诉我们“该想什么”。
12岁的彝族小女孩木苦依五木,写了一篇“最悲伤小学生作文”,引发网络热议。虽然这起事件自始至终饱受质疑,但它把凉山地区的贫困现状提上了议事日程。
郭美美在微博炫富,引来大量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善款流向的质疑。在传统媒体纷纷跟进和警方的介入下,红十字会和郭美美的关系水落石出。
人贩子死刑帖在网上广为流传,随后,不少法律专家撰文指出“一律死刑”远非根除贩卖人口这一痼疾的良策。
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点赞、转发、评论、募捐等等网络行动是否能直接推动变革,已经不重要。网民的提议正确与否,可行与否,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们能让某件“不算个事”的事成为普通民众和有关部门“该关心的事”。
六
必须承认,网络行动,特别是中国语境下的网络行动,还有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
比如网络暴力。在网络社区(特别是匿名的),往往能看到超出正常评论范围的言行:侮辱性的言论、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的“人肉搜索”大行其道,有的暴力行为甚至从线上延伸到了线下。
又比如网络谣言。各种各样的假消息、虚假募捐和网络骗局,层出不穷。又因为社交媒体的传播特性,使得谣言传播更快,影响更广,辟谣更困难。
再比如网上的众声喧哗。翻一翻评论区,真正理性开放的对话依然贫乏。对公共议题的讨论往往演变成喊口号式的谩骂。虽然网民们已有了发声的权力,但大多自说自话,真正的聆听和说服非常少。由于没人听,讨论不再是讨论,而被迫变成大喊大叫,仿佛聋人的对话。
以上种种问题,尽管广泛存在,却不可怕,也并非中国独有。这是人类和新技术在发展磨合过程中都会经历的阶段,不必因此对网民们责之过苛。
其实,更可怕的问题乃是“行动”的反面,即漠不关心、无所作为。
媒体社会学家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说:“人们感到痛苦的不是他们用笑声替代了思考,而是他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笑以及为什么不再思考。”这在当今中国的媒体生态下,已经更像现实而不是预言。互联网的泛娱乐化是一个趋势,微博上粉丝最多的是明星,微信上转发最多的是鸡汤和段子。如果网民们能够在网上追剧、打游戏、聊八卦、看街拍、刷淘宝的间隙,花一点点时间,关心一下个体之外的公共事务,为把社会变得更好做出一点点努力,也就没有完全辜负新技术赋予我们的表达和参与的权力。无论这种关心多么肤浅,努力多么有限,至少,比不关心、不努力要强。
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特别是在中国,由于教育的原因,公民素养先天不足,公共参与的意识还很缺乏。从BBS到论坛社区,再到社交媒体,中国的网民们在技术的快速更新换代中,也在学习和适应着新媒体赋予他们的话语权和参与权。我们有理由相信,假以时日,互联网法律法规会更加完善,网民群体的公共参与意识也会愈加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