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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的“服务板块”找到“合同示范文本库”点击进入。随机打开几个文本链接,记者发现,除了发布机关、发布年份及发布编号等具体信息外,每个示范文本页面右侧出现的“风险提示”红色标识也格外引人注目。
例如,《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风险提示”就特别建议: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重点条款字体应加大加粗、使用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合同中的公司名称最好使用“准确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由于并不存在一以贯之的‘统一’合同文本,交易方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民接受采访时说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这种“风险提示”可以发挥出类似参谋助手的作用,告知交易方常见的交易风险以及常规应对策略,从而为安全交易保驾护航。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文本库的推出还体现了对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具体落实。
“不难看出,文本库的上线,反映了市场监管总局等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民法典上述规定,以示范合同文本为抓手,不断促进市场活跃、优化营商环境的执法思路。”屈向东说。
应当及时更新和完善
文本库的上线可针对性地解决“霸王条款”、恶意违约等多项难题,目前还有进一步改进空间。例如,已公布的合同存在版本陈旧的问题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部分老合同或许不适用于数字时代的新业态。
屈向东认为,文本库未来应注意强化更新,对于一些形成时间较早的示范文本,及时组织修订,以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避免过老合同影响新型契约关系。
“合同的协商和签订是一个动态过程,常常发生合同范本约定之外的意外情况。”李伟民说,文本库有必要设置一个用户提问路径,以便市场监管总局及时了解用户需求,回应用户提问较多、交易频繁出现的问题。他建议,文本库还要结合用户需求以及交易惯例,进一步细化筛选条件,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让用户能够更加精准定位所需的合同文本。
专家认为,若想让示范合同成为双方首先考虑采用的契约文本,除了搭建示范文本库平台,还应以更有力的措施在适用范围内推行使用。这一点,仅靠商家自觉并不现实,还需要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配合,引导商家规范使用示范合同,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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