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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委托授权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正常情况下,授权委托书不一定要经过公证,只要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后就具备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是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二、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有,被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和期限;以及被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等。
三、授权委托书的性质
(一)“授权委托书”又称代理证书,是指由被代理人出具的证明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指明其权限的书面法律文件,是代理资格的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表人的证明文书。它可分为民事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和民事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授权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事项和代理的权限范围应明确、具体,不易发生歧义。依照法律或者惯例应予特别授权的代理行为,代理证书未特别指明的,视为未予授权。在商业实践中,介绍信常作为代理证书使用,我国司法实践也承认其法律效力。
(三)委托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作为其表现形式的代理证书具有单独的证明力。
(四)实践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只需出具代理证书,即可表明其代理权的存在,而不以出示委托合同为必要。因委托合同只调整代理人的内部关系,作为第三人,无需了解委托合同的存在。为保护信赖代理证书的善意相对人,即使委托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或委托合同已解除,只要代理证书没有收回,委托人又未公开声明代理证书无效,则代理人持代理证书对善意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仍归于被代理人。
综上所诉,授权委托书不一定要经过公证,只要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后就具备法律效力。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人委托授权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应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