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感谢网友“网络”参与投稿,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方便大家学习。
四、督查方式及分类
采取明查、暗访、互查及第三方督查的方式进行日常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
(一)日常督查。林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查的事项林长制年度工作总结,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督查。
(二)专项督查。总林长、副总林长批办事项以及涉及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从有关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专门力量专项督查。
(三)重点督查。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通过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重点督查。
五、督查程序与要求
镇考核办、镇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督查单位)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查:
(一)督查准备。督查单位根据督查工作计划或工作实际,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二)督查实施。督查单位向被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及督查要求等。督查单位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查。
(三)督查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主体要向督查对象反馈督查意见林长制年度工作总结,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必要时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督查对象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按整改时限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情况。督查主体跟踪问题整改情况,视情开展“回头看”,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组织重点督办,必要时进行问题通报或警示约谈。
(四)督查台账。督查主体和督查对象在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对督查事项有关材料认真整理,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六、督查结果运用
(一)镇林长制办公室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林长制年度工作总结,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督查结果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李集镇林长制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
为规范加强林长制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共享, 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灌办发〔2021〕6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二)镇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批办事项办理情况。
(三)林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
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五)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媒体反映的 涉及林长制工作的重大舆情及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六)针对林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意见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及行业发布的与林长制工作有 关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等。
(二)林长制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考核情况、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等。
(三)林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
(四)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包括林长、监督员、护
林员、责任区域、职责、监督电话等。
(五)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等。
(六)与林长制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七)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方式
(一)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二)政府、部门和行业有关的工作简报、通报。
(三)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
(五)公告、通告、公示牌。
(六)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镇林长制办公室和镇林长制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
(二)及时发现、收集和报送第一手信息,涉及紧急或重要的信息应第一时间报送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的信息应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应公开的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严格
审核把关,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事项,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四)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 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 规定对外公开。
(五)镇林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通报责任单位和村采用的政务信息情况。
对因信息报送或公开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或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问题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