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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有些劳动者由于不知道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往往在合同签订中遗漏某些条款。今天就介绍下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具体的法条是什么。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上述两个法条虽然内容不完全一样,但无相互冲突事项,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可同时参考劳动法第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