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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喜欢一种物质或者东西简直是与生俱来,相遇也就成为必然。
如同我十岁左右遇见合欢树,似是命中注定的遇见,简直让我惊艳,那样恍惚的黄昏,我和父亲牵着手去文化馆看书,文化馆的钨丝灯泡散发出迷蒙的黄,有说唱大鼓和唱评戏的人们在另一间屋子里,那是隔水苍茫的另一种好—少年时的记忆,总带着莫名其妙的光环。
我遇见这棵树。
它老得这样专横和不容分说,有一百多年的光景,但花开得奇美,伞状的小粉花开满了树,在6月间,如一群纵情的粉蝴蝶,我不由分说就喜欢上了它,因为有腾腾的肃然杀气——尽管是那样粉艳。
我并不知它叫合欢,但自此无限迷恋这样的一棵树。
16岁考上市里的一中,一进院子,闻到久违的味道,我惊艳于满院子的合欢树,鼻子一酸,几乎落泪,似乎寻着了亲人似的暖,生物老师告诉我它学名合欢,而我更喜欢叫它马樱花或精灵树。
很多合欢被我夹进日记里,连同眼泪或欢笑,人生最好的光阴,在合欢树下匆忙度过,短得还来不及珍惜——即使暗恋一个少年,还没有来得及放纵自己的情感,已经毕业——我没有说喜欢他,不敢,怕说出来,是那一地粉红,暗自惊心。
还记得毕业时,合欢落满了地,我们搬了椅子坐在院子里复习,下过雨的黄昏,有湿热的空气,我偷偷看那剑眉星目的少年,黑亮亮的瞳,如夜一样,心里扑扑跳。花香钻进旧裙子,我抚了一下同样黑的发,悄悄地笑,把一支笔来回地搓着,人生有多少个18岁的黄昏可以坐在合欢树下看自己喜欢的男子?也只有那么一次。
合欢落在脚下,无数朵,因为太多,所以,顾不得疼惜了。
一朵又一朵好像宿醉未醒,我拾了一朵放在书里,又一朵落在我头上,一波落完又一波,永远落不完似的,人生如果这样凋零,亦是美的。
多年之后我重回一中,看到许多合欢被砍掉,我问了又问:那些树呢,那些树呢——我知道我是在寻找青春而已。
再后来,我学会了写小说,小说中总是出现合欢树,这样的情结,其实是少年情结,挥之不去,更确切说,合欢树,已经和青春长在一起,难分难舍。
我突然发现我们这个城市有合欢树,这给了我很大的惊喜。是有一次吃饭回来,喝得薄醉,要司机停车去吐,忽然看到了路边的树。它们茂盛地开着粉色的花,一树,又一树!
合欢树!我嚷了起来,近乎孩子似的贪婪。我承认我是贪婪的人,对于少年有一种与生俱来的迷恋,就像迷恋白衬衣牛仔裤,迷恋那过去的老电影老时光。
劫毁余真,转趟来又是半生,合欢,我重又见你,仿佛见旧人,你依然是玉貌朱颜,我却老得这样朽了—至少心老,我不会再见到男子欣喜,不会再羞涩转动一支笔几个小时、心跳如兔,不会了……不要以为人生慢,很快的,《茉莉花开》中,章子怡演莉时,是年轻的,她喜悦地表达着自己的爱,对方只是答应了与她一起吃饭,她的手指已经在铝饭盒上跳起舞来,那4个手指,好像4把小提琴,那少女的欢快和喜悦,跳跃到脸上,但转眼就成了中年女人,披散着头发,不可理喻地吵架……我看到心酸,却没有眼泪,只觉得女人的好时光就那么一会儿,短到以为刚来,却已经成为过去。
所以,请允许我怀念亲爱的合欢树,在浓郁得化不开的16岁,我曾经穿过那片粉红,到达过一种从没有达到过的彼岸。
纤光浮沉,人世间最美的时光,都在那恍惚的刹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