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感谢网友“网络”参与投稿,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方便大家学习。
“家事”变为“国事”。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于1月1日正式施行,舆论普遍认为,我国家庭教育进入“依法带娃”新时代。
《家庭教育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据此,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被认为是校外培训的“新风口”,一些学科类培训机构也转型进入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有机构甚至预测,我国今后几年内至少需要460万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年收入可达15万元至50万元。
但“家庭教育指导师”果真会成为年入数十万的“金饭碗”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就有必要厘清这个问题里面涉及的一些基本事实。
家庭教育指导师不能成为“住家教师”道具
《家庭教育促进法》甫一实施,机构就对相关“市场前景”作出了可谓“精准”的预测。但是,“ 460万”这一数据,明显是参考之前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学科培训教师数测算出来的。
在此前提下,该机构声称年收入可达15万元至50万元的“家庭教育指导师”,恐怕是打着“家庭教育指导”名义的“住家教师”、上门“私教”,不是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而是对孩子进行学科辅导以及代替家长陪伴孩子。
而培训机构声称获得“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就可拿到“金饭碗”,实则是给“住家教师”提供一个进行“住家服务”的“道具”,以应对监管。
不得不说,这可能是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误会。这类“家庭教育指导师”进行的就是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是“双减”所不允许的,也不符合《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定义。
《家庭教育促进法》确定的家庭教育指导,是面向家长的,而不是面向学生。因此,机构培训家庭教育指导师,主要有三种对象。
一是幼儿园、中小学老师,通过培训,让他们懂得如何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这类培训可提升教师的职业化、专业化能力,推进“家校共育”。
二是社会工作者。《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这类人员势必需要专业培训,具备指导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知识、能力。
三是机构从业人员。有的机构会开展面向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业务,这类人员也需要有系统、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
但是,不管是哪一类“家庭教育指导师”,都不太可能成为年入数十万的“金饭碗”。因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也就是说,面向家长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必须坚持公益属性,不能逐利。
家教指导师培训需避免“证书满天飞”乱象
如此看来,对于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当前的一些培训机构存在有意无意混淆“家庭教育指导师”与“住家教师”的倾向,这也需要引起监管层面的警惕。
如果任由培训机构把“住家教师”包装为“家庭教育指导师”,面向学生而非家长提供培训服务,不是指导家长怎么做好家长,而是代替家长履行部分家庭教育职责,不仅会误导社会对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解,也势必将家庭教育指导发展为逐利的产业。这显然是“双减”政策所不允许的。
当然,要求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必须为非营利性,并不是说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也不能营利。这两者其实是不同性质的培训。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服务的对象是家长,所以要坚持公益性;而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培训的对象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人员,这就属于成人培训、职业培训,是可以营利的。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成人培训和职业培训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应具有相应的培训资质,尤其需要杜绝当前存在的一些培训乱象,如虚假宣传,号称完成几天课程学习,就可获得官方认证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证等。
201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0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也发布通知,要求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有序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
也就是说,在此政策背景下,以后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作为技能证书,也将由社会组织颁发,其是否权威,不再由官方背书,而是取决于社会的认可。
这就提醒,家庭教育指导从业人员在参加这类培训时,应关注培训的课程质量与具体能力的提升,而不是为了一张证书。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也要注意其社会反映与认可度。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需加强事先监管,避免鱼龙混杂、虚假宣传、证书满天飞的培训乱象,再次出现在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领域。如此各方合力,方能确保“双减”政策效果。(熊丙奇)